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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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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建议‘司法公正在线’设个感谢窗口,让我们能(néng)表达一下感激!” 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“司法公正在线”应用的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。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,他并非要投诉,而是借这个特殊窗口,向(xiàng)镇海区法院澥(xiè)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积压已久(yǐjiǔ)的谢意:“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(déyǐ)卸下,生活终于回归(huíguī)正常,感谢徐法官。” 这封“投诉信”的背后,是一场经历仲裁、诉讼的劳动纠纷。2024年5月的一个(yígè)夜晚,值夜班的老朱(zhū)闻到同事老李身上有(yǒu)酒味,出于工作(gōngzuò)责任感向值班经理举报。经核查,老李只是服用了(le)藿香正气水,但二人的“梁子”就此结下。隔天,老李向公司举报老朱存在脱岗行为。 公司调取监控发现,老朱近一年确实(quèshí)存在4次离岗(lígǎng)记录。依据《员工手册》中“脱岗2次即可解除合同”的(de)规定,公司解除了与老朱的劳动合同。这让靠工资养家的老朱慌了神,踏上了劳动仲裁的维权(wéiquán)之路。 然而,仲裁结果给了老(lǎo)朱当头一棒。仲裁院审理后认为,老朱岗位性质特殊,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,公司因其擅自脱岗解除合同(jiěchúhétóng)的程序符合《员工(yuángōng)手册》规定,且已报请工会同意,故不支持其索赔请求。 “从来(cónglái)没见过这本手册,哪有两次脱岗就开除的道理!”因不满仲裁结果,老朱在(zài)宁波市镇海区(zhènhǎiqū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“一站式”解纷窗口的帮助下,按照劳动争议“商调(shāngdiào)裁诉执”工作指引,将公司诉至镇海区法院。 “我得确认你的(de)法官身份,才敢把案子交给(jiāogěi)您。”初次见到承办法官徐静时,老朱攥着仲裁裁决书,眼神里满(mǎn)是忐忑,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您让我看看(kànkàn)工作证,心里踏实(tàshí)些。”徐静随即出示工作证,温和回应:“理解您的心情,咱们一步步来,一定会给您公正的答复。”这句承诺,让老朱渐渐放下戒备。 在翻阅案卷时,徐静凭借(píngjiè)丰富的审判经验,敏锐发现了关键问题:公司(gōngsī)虽然依据《员工手册》解除合同,却无法提供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证据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,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(zhíjiē)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(guīzhāngzhìdù)或者重大事项时,应当经职工(zhígōng)(zhígōng)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。 图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(pǔ)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(左二)组织调解(tiáojiě)案件。 孙婧 摄 “请(qǐng)被告出示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的民主程序证据及公示证据。”案件审理过程中,徐静的提问让(ràng)公司代理人措手不及。抓住这个突破口,他(tā)对双方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。 “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向劳动者支付(zhīfù)赔偿金。” “你在这么重要(zhòngyào)的岗位屡次脱岗,既违反劳动纪律,也影响工作(gōngzuò)秩序。” 徐静一方面向(xiàng)企业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对老(lǎo)朱擅自脱岗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一个月里,他通过(tōngguò)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(shuōlǐ),还通过画树状图、做图表等方式帮助老朱理性分析诉讼请求。这种(zhèzhǒng)“接地气”的释法方式,让老朱逐渐厘清案件利害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(xiéyì):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朱经济赔偿金、加班工资等共计2.5万元。 签署调解协议当天,公司负责人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将款项汇至老朱(lǎozhū)的(de)账户。 “叮”,随着到账(zhàng)短信提示音响起,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 案件(ànjiàn)调解成功后,镇海区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关于依法建立和完善(wánshàn)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。公司迅速启动《员工手册》修订程序,完善民主程序与(yǔ)公示制度。老朱也在(zài)徐静的耐心调解中,深刻反思了工作中的错误行为。他在感谢信中表示:“未来,我将在生活和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人(zuòrén)、踏踏实实工作!” “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(jiūfēn),折射出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多重价值。”徐静看着投诉栏里的感谢信感慨,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需要保护,遵守劳动纪律同样不可忽视;企业的管理权应当尊重,但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。”法治之下,权利与(yǔ)责任始终平衡,公正(gōngzhèng)与温度(wēndù)始终并存。 来源:人民法院报·2版(bǎn) 记者:余建华 张晓静(zhāngxiǎojìng)丨通讯员:金真法 责任编辑:刘洁(liújié)|联系电话:(010)67550734丨电子信箱(diànzixìnxiāng):pinglun@rmfyb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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